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服務員徵才簡章
壹、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貳、職稱:約僱人員 參、 錄取名稱: 一、正取:1名。 二、備取:2名。 肆、性別:男女不拘。 伍、工作地點:本市大溪區公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陸、上網時間:105年1月12日至1月25日止 柒、薪資待遇:五等280薪點,月支新台幣33,908元(含薪資及勞健保)。 捌、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具族語會話能力或已取得族語認證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應迴避任用之一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規定,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應迴避任用之一者。(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 六、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七、品行端正、勤奮盡責、具服務熱誠及電腦操作技能。 八、需具汽機車駕照。 玖、工作項目: 一、辦理原住民族為民服務單一窗口業務。 二、協助原住民族集會所管理維護及策展。 三、建置服務地區資源網路,整合在地原住民族團體資源。 四、本局業務及所需人民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查、會勘、調查、訪視與慰問。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拾、測驗面試日期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測驗日期:暫定105年2月中旬,另行通知符合資格者辦理日期。 二、第二階段測驗日期:將於第一階段測驗日期後7日內辦理,另行通知符合資格者。 三、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本局會議室)。 拾壹、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考試方式:分兩階段,採階段淘汰制,第一階段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一) 第一階段:占總成績80%,桃園市原住民族權利事項及原民文化筆試測驗,筆試成績分數達到70分者方可參加下一階段面試。 (二) 第二階段:占總成績20%,面試委員由本局專員以上人員組成,進行現場問答,並以委員分數加總平均計算面試成績。 二、考試成績依二階段計算總成績排序名次錄取。 拾貳、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05年1月25日(星期一)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信封上請加註寄件人姓名、白天聯絡電話及應徵大溪區原服員等字樣)。 二、本局聯絡電話:3322101分機6692 林科員。 拾參、報名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請含照片及自傳,並註明日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四、汽(機)車駕照影本。 五、各項證照或證明書文件。 拾肆、附則 一、資料審查合格將通知筆試及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徵選案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三、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民事、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布於本局網站補充。 (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