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笑貸生產用途及消費與週轉用途貸款受理期間爰例開放全年度(105年度1月1日至105年度12月31日止)受理貸款。 二、貸款受理注意事項: (一)收件後請立即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管理網」鍵入資料,以保障申請人權益。倘鍵入資料進入「候補」狀態,仍應繼續受理,不得以「額滿」為停止收件理由。 (二)本貸款除徵信費用外,不得向申請人收取其他費用,如開辦開、手續費等。 (三)有關應檢附受雇證明之規定,為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消費與週轉」貸款資格,凡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在職勞工,應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年資資料)正本」;凡軍公教在職人員應檢附「在職證明」。 三、 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相關資料資訊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頁(http://www.apc.gov.tw)/本會資訊/本會相關業務/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專區或至「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管理網」(http://ipl.efarm.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