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原住民托育補助要點第五點辦理。 二、就托機構、保母函送區公所審理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申領表、撥款領據及請款公函(如附件二、三、四)。 (三)具有本會有效期限之核定函或最近一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其他資格證明文件。(詳申請表及其注意事項暨補助說明辦理)。 三、收件期間: 1.104學年第二學期為105年2月1日至105年5月20日止。 2.105學年第一學期為105年9月1日至105年11月20日止。 四、補充說明: 1、符合本府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者,應優先申請該項補助。 2、前項優先申請之補助核准金額未達本補助之最高額度者,得申請補助差額。 3、為達節約能源、環保之概念,本計畫及相關資料請自行下載,並注意每學期之申請期限。 五、服務窗口: 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轉2019或02-2720-6001分機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