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僱用機關: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05年高等考試3等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三、僱用人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期間為2個月)。 四、工作內容:辦理水利、縣議員建議案工程、下水道管理、各項專 案補助工程及其他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水利、水保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四)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七、薪資待遇:月薪約新台幣3萬4,524元。 八、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 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於報名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人事室收。 (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受理報名;錄用者公布本所網站並電話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正本,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除撤銷錄取資格外,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聯絡電話:03─8872222轉160黃小姐。 九、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4日止(報名截止日下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