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本計畫已於 104 年 6 月至 8 月間,評選出臺東縣境內 14 個部落執行「臺東原鄉部落風貌維護暨文化地景營造發展計畫」。為使獲選之團隊能從計畫、執行,至後續運作維護管理等,維持一定成效,因此頇透過明確之衡量指標,以及評鑑委員之現地瞭解,以作為執行績效評鑑及工程督導考核之依據。
臺東縣政府首先將彙整各部落「臺東原鄉部落風貌維護暨文化地景營造發展細部工作執行計畫」。其中包含計畫執行進度、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部落內部控管機制及計畫執行效益等工作項目,並分別研擬具體可供衡量指標,以辦理年終評鑑,據以推薦執行績優之部落或個別計畫等。
二、受評鑑單位
104年臺東原鄉部落風貌維護暨文化地景營造發展計畫之獲選示範部落。
三、評鑑時間
本年度之評鑑分為期中訪視與期末評鑑 2 階段:
(一)期中訪視:105 年 4 月 5 日前辦理完竣。
(二)期末評鑑:105 年 8 月 30 日前辦理完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