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原住民學生,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
二、申請期限:104年9月1至9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補助金額: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
1、大專以上(含五專四、五年級)學校每學期20名,每名新台幣(以下同)5,000元。
2、高中、高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校每學期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
3、國民中學每學期90名,每名3,000元。
4、國民小學每學期390名,高年級130名、中年級130名、低年級130名,每名2,000元。
5、就讀於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身心障礙類學生,其日常生活表現及 各學習領域成績優良,並經學校推薦者。
(二)特殊才藝獎學金:
1、就讀於國小以上學校,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比賽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個人單項原住民族語及傳統藝能比賽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經提出最近一年相關證明文件者。
2、錄取名額:大專以上10名、高中職20名、國中25名、國小30名。
3、前項「個人單項」為個人比賽類,棒球、壘球、籃球、族語戲劇等團體事賽即非個人單項。
四、請須檢具資料:
(一)申請書。
(二)註記有原住民身分及設籍於高雄市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二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在學成績證明正本(須為百分制成績)。
(四)比賽或展演獎狀影本(限個人獎項不含團體獎項,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才須檢附)。
(五)存摺封面(大專學生才須檢附)。
五、申請方式:
(一)國小、國中、高中/職,檢具相關資料向各級學校申請並由學校彙整送本會辦理。
(二)大專學生檢具相關資料,送本會辦理。
六、申請表件及其他相關規定:
請至附件下載申請表及設置要點並詳閱相關申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