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 稱: 科員 職 系: 原住民族行政 管等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 額: 1 性 別: 男女不拘 工作地點: 本會社會福利處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三等以上及格,具有調任原住民族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者。 四.無限制轉調情形。 五.具原住民籍者得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辦理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並貼照片)、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任(或最近)職務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一份,如具原住民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族語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並於104年10月21日前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原住民族委員會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請註明「應徵社會福利處科員職務」,以及日夜間連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2)8995-3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