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設籍本市年滿18歲以上並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者。
〈三〉具公務行政經驗為佳。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中文打字。
〈五〉具汽(機)車駕照者。
二、報名期限:公告日起至104年10月16日中午12時止。
三、工作項目:協助辦理原住民產業發展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間請親至本會經濟及土地管理組07-7995678#1731王先生洽辦報名登記。
〈二〉報名時請檢附報名表、身分證正本、戶籍謄本、學歷、汽、機車駕照、其他足以佐證之經歷
證明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繳交備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