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非營利原住民立案社團如欲有承攬上開活動之意願,請參照「104年度臺中市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活動」工作計畫建議書之相關事項撰擬計畫書,並請於104年10月8日中午12時前檢附下列文件至本會辦理審查,逾期不受理: (一)計畫經費申請表。 (二)計畫書。 (三)申請單位於本市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人民團體負責人當選證明書影本、人民團體章程。 (五)有效期間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二、另本案評審會議將訂於104年10月13日下午1時30分召開,爰請提報計畫之社團,先行準備相關簡報資料,以利評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