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要點之內容,重點如下: (一) 相關單位之權責劃分: 1.本府原民會:原住民托育補助之規劃、督導、核定、撥款與查核等事宜。 2.本府教育局:本市公立幼兒園學費之退費事宜。 3.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或托嬰中心、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幼兒園:受理申請、請領費用事宜。 (二) 補助對象: 1.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國民小學以下兒童。 2.兒童及父母一方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最近一年平均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 4.實際就托於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公私立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三) 申請期限: 1.第一學期:9月1日至11月20日止。 2.第二學期:2月1日至5月20日止。 二、補充說明: 1、符合本府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者,應優先申請該項補助。 2、前項優先申請之補助核准金額未達本補助之最高額度者,得申請補助差額。 3、依據本要點第5點之規定,採每年公告計畫及相關資料請自行下載,並注意每學期之申請期限。 三、服務窗口: 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轉2019或02-2720-6001分機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