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為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厚植產業實質競爭力,提升產業經營能量,以及增加原住民族經濟收入與就業機會。
二、計畫類型:競爭型計畫。
三、計畫期程: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10日。
四、實施範圍:本計畫以臺灣原住民族地區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主要優先實施地區,並包括於非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行銷推廣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