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各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業務承辦人熟悉本系統之操作,並加強各項業務管控及提升系統資料之正確性,特辦理本次訓練計畫,並進行成效測驗與課後座談會。
二、本次教育訓練共分五梯次辦理,時間訂於104年6月17、18、24、29、30日,假花蓮、臺東、臺北、屏東、臺中等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