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5.05.01 ~ 2015.05.15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104年度青年暑期工讀輔導方案」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技職培訓、身心發展  
適用縣市 新北市 全部    
內容簡介

一、 目的:針對設籍本市特定對象之在學青年提供於公部門工讀機會,培養其就業技能;
訓練其面對就業時應有之態度;並提升溝通表達能力,以建立正確之職業觀
念,強化就業準備。

二、 資格條件
(一) 基本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國內現在學之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即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制技術學院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或二年制專科學校在學之一年級學生)。(惟
在職進修、空中大學、延畢生、空中商專及應屆畢業生等請勿報名)。
2. 學生本人設籍新北市(設籍4個月以上,以受理報名104年5月1日前計算)。
※檢附證明文件
1.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學生證無註冊章,應於所附影本上蓋103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或附在學證明影本)。
2.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1份。
(二) 除具備基本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本人或父母一方為身心障礙者(檢附查詢身障資料同書)。
2. 生活扶助戶(檢附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 由本府社會局轉介之本府監護學生(檢附社會局轉介單及監護資料)。
4. 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
5.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 獨力負擔家計者子女(檢附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獨力負擔家計者:意指年滿15歲至65歲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者,且有扶養親屬者(檢附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親屬無工作能力證明、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或重大傷病卡等資格文件)。
7. 中高齡且非自願性離職長期失業勞工子女(檢附父或母其中1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或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證明影本及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中高齡係指年滿45歲至65歲且非自願性離職具長期失業滿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更生受保護人之子女(檢附更生人證明及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9. 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檢附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或社工員轉介單等資料)。
(三) 上述證明文件應以各權責單位104年5月15日前核發有效。

三、 錄取名額:270名。

四、 薪資待遇:新臺幣 20,240元/月,含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福利。

五、 工讀地點:新北市政府各局處所屬機關。

六、 工讀時間:104年7月 1日至 104年 8月 31日止。

七、 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 報名方式
1. 採親自或通訊報名:請填妥報名表(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esc.ntpc.gov.tw/或新北市人力網網站http://www.goodjob.nat.gov.tw/
下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 段7號5 樓東側(板橋火車站北一 A),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簡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以郵戳為憑,為方便辨認郵戳日期,請以掛號寄出)。
(二) 報名日期:104年5月1日起至104年5月15日為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 補件規定:報名資料若有缺漏將通知補件,並於104年5月18日前完成補件。

八、 辦理方式
(一) 資格審查
本中心於受理報名後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04年5月27日將符合資格名單公告於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esc.ntpc.gov.tw/及新北市人力網網站http//www.goodjob.nat.gov.tw/,
(二) 遴選方式
1. 公開抽籤日期:抽籤時間訂於104年6月5日進行公開抽籤(抽籤地點於公佈資格審查名單時一併公告),抽出正取名額270名,並抽出備取名額70名,若正取者放棄資格時,由各備取名單依順序遞補。備取人員通知作業皆以電話進行,報名時請留下正確聯絡號碼,並保持電話暢通。如因資料錯誤、未開機等個人因素,未能即時聯絡,請自行負責。
2. 符合特定對象資格條件者優先錄取,如報名未超過所需總名額,則特定對象一律錄取,依序辦理公開抽籤分派用人單位,餘額再由一般對象之名單進行公開抽籤分派用人單位。

九、 錄取名單公告
104年6月17日公告於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esc.ntpc.gov.tw/及新
北市人力網網站http//www.goodjob.nat.gov.tw/。

十、 職前說明會
104年6月29日於本府0507大會議室與行職前說明會。

十一、 附則
(一) 經錄取報到時請務必攜帶用人單位指定之行庫存摺影本、身分證、1吋照片1
張及「學生證」正本,驗畢即歸還。
(二) 報到後經用人單位發現下述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報名資料偽造、變造、
造假,且是應屆畢業生或當年考上尚未就學者,或在工讀期間擬參加集訓、
實習、自強活動、課業輔導或出國者,無法出勤期間逾7天者。
(三) 工作期間保險事項由用人單位於人員報到時辦理勞、健保加保事宜,所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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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按勞、健保規定辦理,並按月依人員薪額6%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
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四) 工作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公務洩密等情事,除予以解僱外,並視情節輕重,
逕送就讀學校處理。
(五) 工作期間相關權利義務悉依用人單位工作規則辦理。
(六) 錄取後若因個人因素無法至用人單位報到,不可要求重新分發至其他單位。
(七) 凡錄取者,本中心將錄取名單登入於新北市人力網及勞動部臺灣就業通。

十二、 辦理報到:104年7月1日上午8時(依用人單位上班時間)準時報到。

十三、 洽詢電話: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02)8969-2166 分機 1116,承辦人簡小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相關連結 http://www.ipb.n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33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