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事務委員會104年3月17日原民教字第1040013099號函辦理。
二、族語學習家庭執行計畫:
(1)承辦單位:為本市都會區有意願承辦家庭及合格之族語老師。
(2)輔導老師資格: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及領有合格人員研習證書者。
(3)設置地點:為本市都會區有意願開辦之家庭場所。
(4)執行計畫期程:為104年5月1日至12月4日(為期32週)。
(5)輔導老師每人輔導5戶,各輔導老師招募有意願參與之家庭(或家族) 實施,每一戶家庭成員至少4人,其中19歲以下成員至少2人。由輔 導老師每1週至族語學習家庭1次,除教導家庭成員如何有效操作學習方式及活動教案外,透過互動過程中,瞭解家庭成員學習成效,並 據以調整及補強所設計的各項學習方式與活動內容。
三、本案即日起至4月22日止受理申請,惠請有意願辦理族語老師及民間團 體(含教會),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書及計劃書函送本會,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開辦之單位若超出額度時,本會得按提出申請開辦之族別、教學地 點、上課人數、教學 內容等,需依據本會「族語學習推動小組」審核, 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五、檢附執行計畫範例及申請表提供下載,有意願之民眾請多加利用。
六、綜上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高小姐(諮詢電話:07-7995678*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