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選對象:具以下資格者:
(一) 必備條件(下列資格2擇1):
1.通過103年以後族語高級(含)以上認證者。
2.通過102年以前原住民族族語認證合格者。
(二)下列資格至少具備一項:
1.具族語教學實務經驗。
2.具備教師證書,現職或退休教師。
3.各大專校院原住民族教學領域專家學者。
4.國內外大專院校語言及語言教育相關學系畢業,具碩士以上學歷者。
5.曾修畢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開設之「師資培育學程20學分班」。
二、徵選語別之族語講師(不分方言別):
(一)語言中心教師(原住民語言學習班以及學分班):阿美語(以馬蘭阿美語、海岸阿美語、秀姑巒阿美語優先)、卑南語、魯凱語、布農語、排灣語、達悟語等語別若干名。
(二)大專校院授課教師:除了以上所述之語別,涵蓋葛瑪蘭語、泰雅語、太魯閣語等語別若干名。
三、徵選方式:
本次儲備師資徵選僅進行書面資料審核,並且擇優入取若干名,依照教師專長給予排課。入選之儲備教師,必須依照規定參與本中心辦理的研習相關課程,增進本中心族語教師之教學品質,協助族語教師掌握教材教法和師生互動技巧,以達到表定之課程目標與學習成效。書面審查:書面資料請依序排列,簡單裝訂即可(不需膠裝):
1.徵選報名表(附件)。
2.族語認證合格證明影。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或年資證明影本。
5.教案一份(附件) :不論語別,以新九階教材第一階第一課為素材,設計50分鐘之教學教案一份。
6.其他足以驗證教學之相關證明(至少其中一項):
可證明足以勝任成人族語教學相關經歷或參與相關研習等佐證資料。
自編教材(講義、考卷、課程大綱) 、數位教材或教學影片。
學生課程回饋資料。
四、通過書面審查之儲備教師,將以手機簡訊和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於原住民族語言台東學習中心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