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
1.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2.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申請期限及程序 :
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辦理地點 :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向本中心唷!)
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不予獎勵之情形
1.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2.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3.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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