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資格條件(需符合以下條件): 具原住民身分。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或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18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甄選名額:2人
阿美族語1人。 排灣族語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