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職稱:典藏計畫專案管理人員 ◎進用期間:預計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進用名額:2名 ◎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花蓮縣考古博物館 ◎資格(應具備下列之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薪資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萬4,916元) ◎工作項目: 「110年花蓮縣考古館遺物典藏入庫暨保存環境改善計畫」綜理統籌各項相關業務。 「花蓮縣考古博物館」協助辦理各項教育推廣及活動。 平日及假日協助輪值考古博物館。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需檢具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明影印本文件(自選),以郵寄或親送「9706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收,郵寄者(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典藏計畫專案管理人員)以郵戳為憑,連絡電話:03-8227121轉316。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2月22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以收文章為憑) ◎備註: 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有效。 甄試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 錄取名單由本局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官網,未進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俟完成法定程序後通知到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