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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
原住民自製獵槍定義規範的未來走向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農耕漁獵、學術研究  
作者 許華偉
期刊名 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5卷2期頁47-77
ISSN 2308-3263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的「自製獵槍」概念,是決定原住民製造、運輸、持有槍枝行為合法化(除罪化)飯為的關鍵,但上開規定並未對其賦予定義,而是由內政部訂定『槍砲彈藥刀械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加以規範。然而沿襲自內政部臺(87)內警字第8770116號函釋的『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在原住民被告涉嫌製造、運輸、持有槍枝的刑事案件中,是否足以作為判斷系爭槍枝為自製獵槍之基準,有其法律與文化層面上的疑問,項來在司法機關有所爭議。在最高法院於102年度台上字第5093號案件中自為判決確定後,自製獵槍概念的意義似乎並未因為此一個案判決而塵埃落定,仍有待於相關法規的修正,方能進一步落實。對於原住民自製獵槍定義未來該何去何從的問題,本文將自以下的脈絡加以觀察:首先對於前開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5093 號判決及其前之歷審判決予以回顧,藉以說明司法機關對此問題的思考模式及侷限,其次從立法歷程及法律位階出發,說明『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的憲法基礎及立法理由;最後以我國槍枝管制之相關法令為例,探討自製獵槍有無類型化定義標準的可能性,並提出階段性訂定規範之參考作法,寄望對此問題的處理能有實質助益,俾利兼顧原住民權益之保障與社會秩序之維護。

全文連結:https://docs.google.com/viewer?a=v&pid=sites&srcid=ZGVmYXVsdGRvbWFpbnwwMHRpc2F8Z3g6MzUxMDVhYzYxZjgzZDk4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