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金針山地區因為歷史變動、法律更迭、政策反覆等因素,導致了鄰近的金峰鄉、太麻里鄉兩鄉公部門及民眾,為了土地的利益而發生了平地漢人與原住民族群間的衝突及對立。政府原住民保留地的政策承襲了日治時期的「準要存置林野」精神,但卻在後續的規劃及管理上沒有完整調查,政策前後反覆矛盾,一方面禁止山林開墾,一方面又安置榮民及天災災民進入山林,以致土地權利爭議複雜。 本文針對利害關係人深入訪談及相關歷史文獻為研究方法,以臺東縣金針山原住民保留地的「使用」及「管理」為研究主軸,研究發現包括:跨域合作的雙方需有共同利益、彼此共存共榮才能促進合作,族群權益的敏感性讓兩鄉不易透過跨域合作模式取得互惠,必須由中央以較高的角度及中立的立場去整合。但兩鄉跨域事務權限及功能不明確,原漢族群所欲追求利益相互矛盾,縣府受限相關政策、法令無法從旁協助。此一問題的根源在中央政府失能與政策不一,因此,跨域的策略並未提供解決中央政府失職的處理模式。本文建議政府下放部分權限設立跨部門專案委員會處理,或是在兩鄉設置廣域型政府組織來處理類似土地爭議,協助地方發展特色產業,成就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