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4.06.30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適用性問題之研究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傳統生態智慧  
作者 蔣秀君
學校系所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我國於2007 年12 月26 日兯佈施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提供
原住民族文化類之傳統智慧一個較明確的保障依據,惟其相關子法還存於草案階
段,故迄今尚未通過任何一項智慧創作之登記,可見本條例之專用排他權實際落
實,有其複雜性及困難度。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為協助原住民族申請取得智慧創
作專用權並確認子法(草案)之可操作性及可實施性,故於2012 年推行「原住民族
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詴辦計畫」。此計劃徵選全國共十四個不同族群之示範團隊,屬
於排灣族頭目家族的「屏東縣三地門鄉巴格達外宗親文化藝術協會」即為其中之
一,在申請標的上除了家屋雕塑和家族祭儀、歌曲外,也將其家族十二顆琉璃珠
列入專用權項目,但在琉璃珠項目上卻造成排灣族之爭議。因琉璃珠在排灣族之
文化歷史上佔有非常重要之角色且因年代久遠,大多的琉璃珠從屬界線難以劃
分,故應為全體排灣族原住民所共同擁有之文化資產,「屏東縣三地門鄉巴格達外
宗親文化藝術協會」不應單獨申請取得專用權。那麼誰是排灣族琉璃珠適格的申
請主體〇民族或部落抑或是家族〇本文乃欲透過「屏東縣三地門鄉巴格達外宗親
文化藝術協會」示範團隊申請案藉以檢討我國「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條例」在保
護我國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之適用性與實效性。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1697397834649595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