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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臺灣原住民族溫泉區開發潛力評估系統建置研究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觀光旅遊  
作者 王錦德
學校系所 嘉南藥理大學觀光事業管理系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行政院於2001 年1 月召開全國經濟發展會議決議制訂溫泉法,藉以推動溫泉資源保育與觀光產業發展,顯見在未來,臺灣地區溫泉相關產業將是發展本土產業及推動經濟成長之重要發展項目。臺灣地區的溫泉露頭約有131 處,其中將近70%位於原住民鄉鎮。因此,臺灣原住民族地區的溫泉資源如果能合理的開發利用,將可以發展成為臺灣原住民部落最重要的在地產業。然而受限於「溫泉法」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法規面之約束,並在有限經費與開發限制的時空背景之下,臺灣原住民族溫泉區的開發應先進行開發限制與開發潛力評估,以擬定各原住民族溫泉區的開發優先順序。
本研究首先完整蒐集原民會轄管區域歷年相關溫泉開發文獻資料及各原民鄉鎮溫泉位置分布圖、溫泉區概況圖、都市計畫相關資料之報告電子檔等書圖資料。並以前人研究為基礎建立臺灣原住民族溫泉區開發潛力評估模式。然後以網頁版GIS 軟體為工具,將上述書圖資料與開發潛力評估模式,建置成網頁版臺灣原住民族溫泉區開發潛力評估系統。
全臺灣原住民族溫泉區開發潛力評估的結果顯示,在臺灣各原住民族溫泉區中,不乏相當具有開發潛力的溫泉區,且在臺灣的北、中、南、東皆有分布,例如:南部屏東牡丹鄉-旭海溫泉、南部高雄市-茂林溫泉、東部宜蘭南澳鄉-碧侯溫泉、東部臺東縣-紅葉溫泉、北部新竹五峰鄉-清泉溫泉、北部新竹縣-秀巒溫泉、中部台中市-谷關溫泉等。因此,在進行原住民族溫泉資源相關開發時,應優先考慮這些具有相對較高開發潛力的溫泉區,以使臺灣原住民族地區的溫泉資源能正確有效開發利用。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827524968606740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