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4.06.30
多重邊界的抹除重寫:台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地景的變動
族群: 阿美族   
主題: 社會關懷  
作者 黃雅鴻
學校系所 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
地點 花蓮縣 全部    
研究內容

本研究是關於傳統領域位在花蓮Karowa的阿美族人,在重返傳統領域的運動路途上,如何以身體實踐與政治途徑體現其傳統領域權觀,而對既有與傳統領域權相關的邊界進行抹除重寫。本研究架構分為三個部分;首先,以Karowa族人的傳統領域權觀與實踐為核心,而發展出研究者本身的實踐與研究方法;第二,為了看見傳統領域權的存在、並使本研究論述保持開放,而採用相關理論基礎;第三,則是耙梳台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所鑲嵌的社會脈絡,並藉由澳洲南部的案例作為反思。本研究發現,糖業經濟與殖民主義的結合,使糖業經濟資本的掌權者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以其偏好的經濟目的、知識論、美學、符號,於Karowa阿美族的傳統領域反覆銘刻不同的地景,甚至在〈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之後,台糖公司仍先後以造林地、平地森林園區等形式,持續建構「殖民者來到前無人所有」、「原住民不存在」、「物化原住民」式的地景,並持續銘刻這個地方歸國家所有、非屬原住民族所有的領域權邊界。Karowa阿美族人等案例的傳統領域權運動說明了,「部落繪圖」行動確實是台灣原住民族土地權運動極為重要的分水嶺,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施行,則更進一步於法制層面認可了空間權利重整的可能性,此鼓舞了部落試圖在新的傳統領域權條件下,推動權力結構的轉變。遺憾的是,台灣原住民族的土地文化缺少成為「社會文化」(societal cultures)的機會,目前僅由法制來源──〈原住民族基本法〉──支撐其權利正當性的面向,然土地文化當前於日常生活的社會實踐,因土地權與自治權的付之闕如而無從落實,使土地權利核心的鑲嵌之處成為虛空,進而使原住民族在現實充滿政治的空間霸權結構中操演〈原住民族基本法〉時備受挫折。我們在南澳對傳統領域權的解決方式中發現,全面性於結構面、行政、立法、憲法等面向的傳統領域權解決方式,同時將解決過程視為原住民族自治的實踐,是目前於台灣的協商過程中最付之闕如的基礎。本研究主張,空間解殖需要同時於法令、行政、教育、文化符號、日常生活等層面發展抹除重寫工具,法律的改革並非推進原住民傳統領域權邊界的唯一途徑,必須將傳統領域權協商的訴求擴大到傳統領域權之外,與該個案直接相關的長期目標,才能有利於傳統領域權邊界的推進。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5927244960555180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