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01.06.01 ~ 2002.06.01
論我國原住民保留地之生態價值及其永續發展方向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部落發展、環境生態保育、學術研究  
作者 陳竹上
學校系所 國立東華大學環境政策研究所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 摘要 ]

本研究係先對於我國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進行一充分的介紹與描述,其探討政策內涵的模式,則是透過民主法治國原理中的『依法行政原則』(包括『法律優越』及『法律保留』原則)進行,分別就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在憲法層次、法律層次、行政命令層次(尚可分為『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等分析其內涵。



在對於研究對象有充分之介紹與描述後,則是進一步探討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在環境生態等面向的意涵。為求論述之便,此部分分為三個層次探討:首先是『政策』面向,研究結果指出,我國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於法規設計上,原即富有環境生態意義,包括公害防治及生態保育等制度,相關法條甚且佔有四分之一強。其次是『區位』面向,若是依照依照『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則我國原住民保留地中『宜林地』占70%以上,若是依照都市計畫及非都市使用管制規則完成各種用地的編定,則其中『林業用地』超過二十萬公頃,占我國原住民保留地80%以上,足見保留地與山林關係之密切,在區位上富有環境生態意義。



緊接著則是由『族群』面向探討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在環境生態等面向的意涵。根據法規分析,首先得出『原住民是原住民保留地之使用者與管理者』之前提,往後則就所謂『原住民族生態智慧論述』進行研究及分析。研究結果認為,原住民族生態智慧論述的立論基礎頗為多元,筆者將之區別為『倫理、道德與精神層次的唯心式生態智慧論述』、『生計取向及非資本主義之論述』、『族群歷史層面的論述』、『科學革命前階段式的生態智慧論述』以及『政治社會層面的生態智慧論述』,除此之外,並提出以復活島及馬達加斯加島為例的負面論述。經由此等分析,筆者認為『環境生態學』以及『適應策略理論』,再配合『演化論』以及政治社會環境因素下的生態智慧論述,是解釋能力最強的原住民族生態智慧論述模式,包括對於負面論述以及今日資本主義社會『生態不智慧』實況的解釋。



最後,筆者延續上述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在環境生態等面向的意涵分析,以『永續發展』及『夥伴關係』為基礎,評論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在生態環境層面所遭遇的困境。研究結果指出,由於保留地的生態區位,使其同時亦具有高經濟價值,從而是以下許多問題的根源:在追求法制面向的永續發展上,就實質層次而言,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關於『非原住民得以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使用』之政策設計,如今已成為政府及企業進駐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的合法管道,使經濟發展凌駕於環境生態及族群文化之上,而醞釀中的『非原住民地上權設定』以及『解編保留地』,若通過實施,將是國家永續發展理念上的一大失策。再就形式層次而言,基於『穩定性』及『可預見性』是政策永續性的重要指標,則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在法制面則有『立法怠惰及法規位階過低』、『部分職權命令缺乏法律授權』、『平行機關授權及授權再授權』等問題亟待解決。



至於在族群(文化)面向的永續發展方面,有關台灣原住民族生態智慧是否仍運行於保留地此一問題,則涉及現存環境以及相關適應策略之探討,在適應策略部分則又包括生活技能、社會組織以及信仰與價值觀等部分。分析結論指出,由文化生態學及適應策略理論觀之,原住民生態文化因諸多外在影響已經趨於消逝,然而在當代政治社會環境下,卻重新獲得透過論述加以再創的空間,於一定條件下,得以成為族群文化及生態保育的理念依附,並且產生牽制經濟發展與開發主義的作用,對於國家永續發展具有正面意義。



以上研究自政策、區位、族群三面向出發,分析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與環境生態議題間的扣合與分離。傳統既有文獻對於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的探討,較少由此觀點立論,時值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正處於大幅調整並立法規範的十字路口,盼拙著得以豐富我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之意涵,使相關政策取捨更具全面性及永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