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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01 ~ 2002.06.01
都市邊緣原住民家庭生活之考察:以三鶯部落阿美族為例
族群: 阿美族   
主題: 法律政治、社會關懷、學術研究  
作者 柯賢城
學校系所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地點 新北市 鶯歌區    
研究內容

[ 摘要 ]

原住民的貧窮是台灣富裕社會中的少數貧窮,但是以原住民的立場而言,原住民的貧窮是一種多數貧窮。對於長期處於貧窮處境的原住民而言,連維護自己權利的力量都被腐蝕,對於社會結構的不公平連發言的機會都喪失,是促使本研究的動力。

本研究以台北縣三鶯部落為研究場域及其家庭為研究對象,從社會經濟不平等的結構角度以貧窮文化理論觀點來考察三鶯部落此一都市邊緣原住民的家庭是如何的生活與自處。採取參與觀察法來達此目的。在多元文化研究中要執行參與觀察必須獲得研究對象的信任與融洽的相處,對純樸的原住民而言以誠相待是建立信任關係與友誼的不二法門,在參與觀察進行的同時,研究者也是被觀察者的角色,因為研究者是部落的闖入者。

茲將本研究的結果歸納如下:

壹、三鶯部落的人文與社會生活狀況

部落居民的生活在經濟困境之下就業、居住、教育、飲酒、家庭以及健康的生活狀況仍然困擾著絕大部分的居民,同時在經濟生活上賒帳是生活的一部分,部落居民就業不足甚至失業,主要在於社會提供的就業機會結構限制,而代間就業模式的傳承更深化就業不利。部落的居住問題對政府而言是一非法違章建築,政府的資源進不到部落,反而是拆除家園的強勢作為。部落的飲酒與就業困境相關聯,但是飲酒也是部落居民的重要休閒活動與社交活動;部落的教育生活在於弱勢的循環,延續上一代的不利處境,而子女多稀釋有限資源更深化教育不利,家庭生活與就業、資源、教育及喝酒等糾纏在一起便成為一個複雜多重難解的家庭關係,部落部份居民仍然被排除在健康照顧之外。

貳、三鶯部落四個家庭生活之狀況

原住民家庭的定位從部落中的同居、寄居現象有必要從傳統的生活模式再尋求定位,而互利互助也是同居、寄居的家庭生活的重要現象。三鶯部落的家庭生活反映在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下、原漢民族關係中,長期處於社會結構底層的一種生活模式,與其說是認命或無助,不如說是失權,失去了屬於一個與社會經濟水準的基本生活的權利,連維持基本的生活都無法獲得必要的扶助。

參、原住民生活扶助之檢討

社會救助的申請制對於貧困的原住民而言是一種障礙,而在將貧困原住民推向就業市場的同時,卻沒有考慮進入就業市場的阻礙、就業機會的提供是否充足、就業報酬制度是否公平等,若就業制度本身就是創造與維持貧窮時,將原住民推進就業市場充其量只是維持社會的不公平,同時創造更多的貧窮現象。

行政院原民會社會福利處的各項業務支出,都只是中央政府社會救助支出的一部分,意即將原住民等同需要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或災害救助的服務對象;三鶯部落的家庭生活考察結果是自力救濟多於生活扶助,而政府資源因為部落是一違章建築而將之排除在外,不論中央或地方。

總之,部落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與需求是多元與多重的,在社會救助制度以及專責單位行政院原民會的急難救助輔助以及其他有關的扶助措施之下,以申請符合才能獲得扶助或補助,對於資訊或權利認知不足的部落居民而言,申請制度反而成為接受扶助、補助的阻礙,而違章建築的法律定位更使政府資源無法進入部落,因此,只能自立救濟的在部落過著封閉的生活,各項社會資源對部落居民而言都只是遙不可及的,但卻是他們最需要的。

因應原住民對於權利與資訊的認知缺乏,對於各項扶、補助措施採用申請制與主動辦理制並行的雙軌制;以生活扶助為例,主動辦理制是指對於原住民家庭或個人收入無法滿足其有尊嚴的基本生活水準時,由行政院原民會主動補足其差額,即以負所得的方式來規劃原住民生活扶助,打破申請制對原住民的不公平,進而邁向整合性的原住民生活扶助,以積極的、主動的提供及時性、可及性與可用性的服務。

由於原住民對於資源的掌握少,而有需求時也未必會表達出來,因此有賴社會工作長期的關懷訪視融入其生活並整合各種資源以扶助其基本生活的維持。而為原住民提供各項服務時能夠將服務輸送到部落、將服務輸送到家戶,以主動介入替代申請,並且成立文化福利部落工作據點,以提供及時、可及、可用及綜合性的在地服務與諮詢。同時運用多元的各種社會工作方法與不同專業團隊的搭配,以滿足部落家庭生活的多元與多重,並增加原住民對各種服務措施的認知與社會資源的使用,以及原住民權利意識的倡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