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的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開始,我國的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將邁入另一個新的里程碑。選舉制度將會有三項重要的改變:第一,立法委員席次將原有的225席次減為113席(區域立委73人、平地和山地原住民立委各為3人、不分區立委34人);第二,區域立法委員選區重新劃分,將直轄縣市、縣市共劃分成73個選舉區;第三,原來所施行的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 under Multi-Member-District;SNTV-MMD),將改為單一選區兩票(Single-Member District and Two-Vote System;SMD-TVS)並立制(Separated Two-Vote System;S-T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