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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1 ~ 2008.06.01
從還我客家母語運動論母語受教權之憲法保障
作者 范夢婷
學校系所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 摘要 ]
「母語受教權」其實與世界新興人權中的「文化權」、「語言權」有著相當密契的關連,惟此概念在我國憲法上僅有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款提到「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語言及文化」。然而以台灣現況來觀察卻發現,在法律面是制定不足,政策面保障也極缺乏;所以自從民主開放以來,特別是客家族群更是積極希望政府重視,並能在政策、法律、教育等方面落實。

其實這一切的發展緣由,可說與台灣歷史演進息息相關。本文第二章認為,由於台灣歷經百年「國語運動」的影響,造成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不小的傷害,以致台灣各族群無法順利傳承自己族群的母語,而期望能依靠政策和教育的協助。終在80年代,政治民主化、台灣解嚴之際,社會運動崛起,各團體紛紛走上街頭發聲;終於客家人也在做「社會隱形人」多年後,亦開始走上街頭爭取自身族群的利益,提出「母語教育、客語在媒體發聲、刪除廣電法第20條對方言的限制」等主張。自此,「客家運動」主導了台灣客家發展的路線。

雖然該三大主張終於被政府逐步地實現了,但是針對母語傳承最重要的「教育」卻發生了在國中小客語「開課不佳」的現象,讓客家人非常擔憂客語的流失,頻頻要求希望能透過法律來保障。然而,在各方紛紛提出相關語言立法草案之際,筆者以為應該先回到基本面來討論。在制定法令之前,應先討論我國憲法有無針對母語受教權明訂保障規範?其次,現行母語教育所依據的法令是否有所缺失?乃本文第三章要討論的範圍。

第三章中,吾人肯認母語受教權即使不能明列憲法第21條「國民受教權」的保障範圍,也應該肯認為我國憲法第22條「其他自由權利」的保障規範內。再就母語教育的現行法令而言,吾人認為有規範不足、配套不全,甚至恐有違憲的問題,實有待相關單位重新檢討修正的必要。至於修正的方向,本文第四章介紹了「加拿大」與「新加坡」在憲法上關於語言權的規範,以及兩國值得我國學習的母語教育制度。

第五章呼應前文,認同母語受教權乃人類個體發展與族群認同建立的重要人權,有必要在憲法上受到保障,更應該以法制加以落實,惟需注意該權利與其他人權的扞格,以及國家行政資源分配的合理性。另外,針對現有的法令與教育制度仍有必要盡速修正檢討,可多參考新加兩國值得效法之處。最後,提出個人感想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