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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1 ~ 2005.06.01
清代苗栗大湖地區的土地開發(1861-1895)
主題: 地方誌、部落建設  
作者 林恩睦
學校系所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區域人文社會學系碩士班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 摘要 ]

本文以大湖的「土地拓墾」及「漢人社會的發展」,兩個主軸來探討清代大湖的土地開發史,將清代大湖的開發,分成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拓墾前期」,大致是從咸豐11年(1861)到光緒10年(1884)。咸豐11年(1861)吳定新家族入墾之前,大湖是原住民泰雅族的分布地。新雞隆的墾戶吳定新,咸豐11年(1851)8月武裝入墾大湖。入墾大湖初期,經歷與原住民族群衝突、鄰近漢人墾界糾紛。土地拓墾模式,主要是「招佃開墾」,以穩健的速度開發。漢人社會的發展方面,大湖形成八份庄,大寮庄,並有福神祠、等小型的祭祀圈的存在。由吳定新家族是主導大湖地區事務,佃戶方面流動頻繁,是初墾時期的社會。

第二階段為轉變期,大致是從光緒10年(1884)到光緒15年(1889)。關鍵是劉銘傳的政策大幅轉變,試圖將邊區社會納入政府管理。因此光緒10年(1884)後,吳定新積極處理界內未墾土地,其方式是合股開墾及辛勞地贈與。撫墾局則招墾大湖未墾埔地,認墾者非常踴躍。漢人社會的發展方面,大湖的八份庄逐漸發展為大湖街,另外形成芎蕉坑、九芎坪、化人公、南湖庄、新開庄等聚落。大湖成為為邊區要地,具有初步商業機能,並有建有關帝廟,更因大湖總理設置,逐漸脫離墾戶主導的初墾時期社會。吳定新家族由吳定連領導吳家,各家族逐漸崛起。在佃戶方面,移入定居的人口較拓墾前期為多。

第三階段為拓墾後期,大致是從光緒15年(1889)到光緒21年(1895)。關鍵是廣泰成墾號入墾大湖,大湖撫墾官員籌劃由「廣泰成墾號」認墾大湖、卓蘭。光緒14年(1888)初引起舊墾等抗議,爆發紛爭,直到光緒15年(1889)3月才正式入墾大湖。廣泰成具「企業化」雛形,並耗費鉅資興築水利設施,南湖山區以製腦優先,之後土地拓墾佃人過著燒墾耕山的生活。樟腦、製糖、苧麻、茶、菸草、養蠶等多樣化產業,使得清末大湖處於土地開發極盛的狀態。漢人社會的發展方面,聚落成長迅速,大湖街、南湖街均以樟腦聞名,形成各自運作的社會。大湖的「四大墾戶」家族成員都持續增加。南湖以陳慶麟最有勢力。佃戶方面大量的人口定居,大部分是客家人,遷徙頗為頻繁。

清咸豐11年(1861)後,經過三十餘年,大湖從界外原住民分布的地區,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土地,轉變成漢人生活的社會。因土地的開發,漢人社會得以發展,漢人社會發展後,又往未墾地持續開墾。筆者認為清代大湖的開發的特色,首先是清代中葉以後的社、經條件改變,使得大湖成為吸引漢人入墾的地區,其中樟腦業的發展更影響整個清代大湖的土地開發。其次清末官府政策改變大湖地區原有的開墾模式,因而使大湖的土地大規模的開發。最後由於大湖特殊的環境,整個清代大部分時間都由單一的大墾戶主導下,進行土地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