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關鍵詞:水權;水資源;原住民;原住民族;健康權;文化權;釋字第803號;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例委員會
英文關鍵詞:right to water; water resource; indigenous people; right to health; right to culture; Interpretation No. 803; International Coven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對原住民族而言,水資源的享有與使用不僅是水權內涵,更有文化權實現的必要條件。原住民族的水權除了基於 經社文權利公約第11條(適當生活水準權)與第12條(健康權)所生規範外,還須結合第15條的文化權內涵。本子計畫研究目的,在探究以原住民族為權利主體對於水資源享有之人權應具備的規範內涵與國家義務內涵。此規範內涵的建構將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他經我國國內法化的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公約委員會一般性意見、申訴案件與對締約國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最後審視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所建構的規範制度與實踐,對我國原住民族水權的尊重、保障及實現有何不足及欠缺,並提出整體修改及調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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