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8.01.25
地方推行社區治安之研究–以宜蘭縣為例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綜合行政、學術研究  
作者 伊光榮
學校系所 佛光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地方政府推動社區治安係藉由公私協力網絡多元行動者間的跨域合作,透過網絡治理的手段、資源互賴的特性,緊密的互動,朝向多元的行動目標。本研究參酌公私協力、網絡治理理論,透過文獻檢索、理論分析,輔以個案研究及深度訪談,並以「行動者」、「整合性」及「資源」三項要素切入,搭配實務操作之角度,藉由針對宜蘭縣社區治安網絡主要行動者-公(警政、社政、消防)、私(治安社區)部門實務推動人員之調查研究,瞭解此三項要素於宜蘭縣推動社區治安之關聯性與重要性,並探討其執行現況、網絡互動合作情形、面臨難題與分析因應策略等,提供社區治安網絡執行、政府後續政策修正以及有志投入治安營造之社區組織參考。

本研究發現有以下幾點:
一、行動者層面:
(一)推動社區治安工作於原住民部落未見成效。
(二)公部門社區治安工作之人力狀況與穩定度,亟待改善。
(三)社區執行治安營造現況:1、治安營造內容含括社區安全、社區防災、婦幼安全保護三大面向並兼顧社區服務;2、守望相助隊為社區執行治安營造工作骨幹,亦是社區治安成效展現之亮點所在;3、社區從事治安營造需要強而有力的領導者扮演領頭羊角色;4、社區培力大都仰賴公部門提供之專業訓練及輔導;5、行政文書人才缺乏、人力(才)高齡化與現住人口老化為目前社區面臨的難題。
(四)「警力有限,民力無窮」,維護治安仍須網絡行動者相互合作,共創「多」贏。
二、整合性層面
(一)社區內三長(村里長、社區理事長、守望相助隊隊長)在治安營造過程扮演關鍵性的角色。
(二)社區治安秘書單位警察局遭遇的困境,主要源自公部門對社區治安之重視度不足─來自上級(縣政府)的奧援有限,以及警政內部、社政、消防執行心態、理念不一,無法給予充分支援。
(三)部分行動者間互動程度、信賴關係、關係穩定性、共識建立未臻密切,網絡間整合性可再提升。
三、資源層面
(一)社區治安網絡以秘書單位警察局居主導地位,對政策方向具有權威性、決定權,但網絡行動者間的互動係基於夥伴合作關係,非支配關係。
(二)宜蘭縣推動社區治安順遂與否,除了專業人力外,「資金」因素佔有絕對重要地位,但網絡行動者間資金互賴程度不佳。
(三)補助經費逐年縮減,影響社區參與意願,降低申請誘因,卻造成秘書單位警察局極大壓力,同時也突顯社區自籌財源之意願與能力的重要性。
依據研究結果爰提出建議如下:
一、行動者層面
(一)喚起新血加入維護在地治安行列以及加強社區文書能力,為未來積極努力的目標。
(二)社區治安三大內涵宜均衡發展,不宜偏廢,方能周全完整。
(三)警勤區員警在社區治安網絡應賦予重要角色,有助落實與強化社區治安網絡系統。
二、整合性層面
(一)警察局應稱職扮演秘書單位角色,主動鏈結網絡中各行動者,以互信為基礎,達成資源互賴的夥伴關係,組織社區治安維護網絡。
(二)強化社區治安專業輔導團隊功能,針對社區特性「客製化」輔導計畫與作為。
(三)辦理人才培育訓練或共識營活動,俾利網絡行動者建立情誼與共識。
三、資源層面
(一)輔導及鼓勵社區自籌財源之意願與能力。
(二)研修補助規定並簡(減)化相關作業流程,提高公、私部門推動意願。
(三)中央政府以政策重新支持、積極投入並擴大經營,以達到治安社區化為最終目標。
相關網頁 https://ntu.primo.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886NTU_INST/45vqnn/alma99103862418320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