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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直轄市改制後地方基層組織之變革— 以桃園直轄市為例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綜合行政、學術研究  
作者 張修維
學校系所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2013 年 1 月 3 日行政院第 3330 次院會公布桃園縣於 2014 年 12 月 25 日改制為直轄市,成為臺灣第六個直轄市。原縣轄鄉鎮市一併改制為區,而喪失原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屬性,改制後之「區」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並無立法權、財政權、人事權、組織權等,角色從自治團體公法人轉為為市府的派出機關,在此角色的轉換中,對地方基層組織有何影響乃為本研究的主旨。

  桃園縣改制後,「區公所」可說是市政府的第一線基層單位,受市長指揮成為市府與在地民眾之間溝通的管道,在市政推動而言,區公所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故本研究一、以最新改制直轄市的桃園直轄市為例,解析原桃園縣鄉(鎮、市)公所中的「課室」於改制後依照桃園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調整對區政運作的影響;二、瞭解桃園市地方基層組織成員對於改制後之感受,以及改制後區公所的組織定位;三、解析改制前後公所之預算編列對於區政運作的影響;四、探討原鄉(鎮、市)長隨改制成為區長後,與里長、市長之間權力領導關係的改變。本研究綜合文獻分析法、比較研究法、深度訪談法作為研究驗證的工具,並將研究資料歸納整理,做出研究結果與建議。
  而本研究經過深度訪談市議員、區長、區公所秘書室主任、里長、學者共十一位得出其結論:
一、課室調整後,業務轉移並無遺漏,但業務移轉間課室有人力不足之問題。
二、除官派區長以外,其他多數地方基層組織成員受訪者皆感覺鄉(鎮、市)時期回應人民需求較區制度更佳。
三、區公所預算占市府比例偏低,無財政自主權導致無法快速回應人民需求。
四、區長無人事配置自主權僅有建議權,決定權由市長掌握。
五、改制前鄉(鎮、市)長與縣長的權力協調關係到改制後轉變為區長與市長權力指揮關係。
六、里長普遍認為區公所在扮演里長與市長間的協調溝通的角色上效果不彰。
七、區公所組織定位不明,區公所常不受市府各局處所尊重。
相關網頁 https://ntu.primo.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886NTU_INST/45vqnn/alma99103862428080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