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通常被視為原住民族最重要的集體權利之一,更是原住民族自治的核心基礎。臺灣原住民族在經歷社會政治經濟結構變化以及現代國家法制影響下,其現實生活中的多重規範交織,所造成的土地權之想像與價值上的分歧,早已經無法再理解為原/漢、傳統/現代二分概念的孰輕孰重。事實上,法意識的討論過去已聚焦自我認同對法律行動的影響,並指出特定社會空間建構法律秩序的社會過程,皆在敘事、社會權威與人我連結模式中尋求情感衡平。然而,本文發現,全球化之下自我的破碎使得此一情感衡平過程更為複雜,也對原住民族法意識建構產生重要影響。本文從原住民族內在觀點出發,探討屏東縣排灣族區域中的土地糾紛(繼承案件、保留地制度)的法律角色與實踐困境,分析當代原住民族面對集體、權利與認同時的自我拉扯與意義流動。本文發現,在內部社會機會不均、資源不足的歷史過程中,個別原住民關於族群政治地位不對等的感受,多重而破碎的認同影響了其對集體之範圍與意義的想像,而這也相當程度建構了其法意識。本文呼籲,原住民族法學應該由下而上探究原住民族對法律的理解與其法律經驗,在理解族群意識如何影響法意識的基礎上,建構最適當的法律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