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施工查核已有25年了,中華民國政府為推動公共工程及提昇工程品質,在民國1986年頒行「政府採購法」提高公共工程品質。而臺中市政府為加強地方工程落實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督導,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及於工程標案實際進度於20%至80%間,以外聘委員方式進行督導,確實執行三級品管制度,以期提高臺中市政府整體公共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