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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重新計算原住民及漢人賦役負擔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學術研究  
作者 余宸希
學校系所 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本文主要比較原住民及漢人賦役負擔。過去文獻僅算至課稅金額,例如原住民的贌社制度金額及漢人的課稅金額。依吳聰敏(2009),計算的原、漢平均每人稅額可知,原、漢在僅計算稅額負擔時,漢人的平均每人稅額重於原住民。然而,在論述贌金對原住民的負擔時,多數文獻亦會提及徭役對原住民的影響性,其影響性甚至大過於贌社制度,如吳聰敏(2009),認為如果原住民的賦稅加入徭役負擔,可能重於漢人平均每人稅額。

故本文試以「數字化」顯示徭役制度對原住民的沈重性,並在原住民贌金負擔再加上徭役負擔,藉以突顯當時徭役是為原住民社會及生活型態改變的重要角色。本文取荷治、鄭氏及清康熙三個朝代,以原住民贌金加上徭役負擔與漢人的平均每人稅額比較。依本文重新計算,得知原住民贌金加入徭役負擔後,三個朝代都重於漢人平均每人稅額。
諸羅二十社、新港六社及鳳山八社只計算贌金負擔,其結果新港六社在鄭氏及清康熙時期繳稅都是最高,鳳山八社在三個朝代繳稅屬最低。本文重新計算原住民賦役,再討論這三大社群明顯差異時,得知,三大社群平均每人稅額加上徭役負擔後,三大社群賦役負擔幾乎相同,差異明顯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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