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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2017.06.30
警察人員酒後駕車移付懲戒之研究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學術研究、交通運輸  
作者 羅立光
學校系所 中央警察大學 警政研究所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死傷,致當事人及其家庭產生重大且難以彌補的傷害,而酒後駕車肇事所引發的民、刑事糾紛案件,及肇事逃逸之偵辦緝捕加重社會成本負擔。警察人員係穿著警察制服及配帶警械的街頭公務員,執行勤務及相關工作常與民眾有最直接的面對面接觸,也是國家公權力行使之高度象徵與表率,而取締交通違規及偵查犯罪係警察人員之本職,明知法令規定卻發生酒後駕車之情形,尤易遭受輿論的非議與撻伐,及社會大眾所痛斥。

警察人員因酒後駕車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除接受刑罰制裁外,亦須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受懲戒,而警察人員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處分後,除當年考績、薪資及陞遷均產生重大影響,又須面對親戚、街坊之非議,其心理及生理壓力之大是可以想見的。一般公務人員酒後駕車係依行政院所訂「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處理,而警察人員酒後駕車部分則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懲處或移付懲戒,且較前者處分更為嚴苛,爰該要點之妥適性及合理性應加以探討,另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公務員懲戒法修正前後所為判決結果併為探討,除加強宣導警察人員避免酒後駕車,亦透過法令之修正改善來改變現狀。本文共分成五章:
第一章緒論為本文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與對象、研究方法與限制。第二章為公務員之定義,警察人員與國家之法律關係,並探討公務員懲戒、懲處制度之意涵。第三章為警察人員酒後駕車行政紀律罰,即懲戒、懲處案件相關性分析,對於現行規定及警察人員酒後駕車移付懲戒權益之影響加以分析。第四章則針對警察人員酒後駕車移付懲戒案件實證研究,對是類受懲戒人員及制定規及移付之單位辦理人員實施訪談,訪問對象的選擇以層級、服勤與非服勤時間、酒精濃度、肇事與否及法院刑事判決結果分析及探討。最後一章則是根據前述之探討,提出個人研究發現與建議,除有效宣導警察人員酒後不駕車,並期能在日後修訂現行規定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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