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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壽險業國外投資與外匯風險監理制度之比較研究
主題: 產業經濟、學術研究  
作者 吳沛芸
學校系所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我國法規於1992年新增保險法第146條之4,開放保險業將資金運用於國外投資。自從開放國外投資以來,隨著我國壽險業務成長、持有資金增加以及對國外投資的需求日漸上升,我國保險法對於國外投資項目及金額限制的規範亦有放寬的趨勢。然而近年壽險資金運用於國外投資之比率,業已超出可運用資金的68%,甚至成為全球保險業國外投資比重最高者,並有立法委員提出警告並要求強化保險業國外投資匯兌風險的控管。
  本研究發現我國「國外投資」之範圍,並不僅是包含涉及跨國投資之地域風險的資金運用行為,而亦涵蓋以外幣計價而未涉及跨國投資之資產。並且立法者對於為何須將特定國外投資金額,排除於國外投資總金額限制,亦無明確的立法標準。如此將導致我國壽險業國外投資與外匯風險監理規範重疊,且國外投資金額無法正確反映壽險業資產運用所面臨之地域性或外匯風險的問題。
  本研究透過分析美國、日本以及新加坡三個國家,關於壽險業資金運用相關之監理規範,了解其對於國外投資以及外匯風險的控管方式。並與我國現行的相關監理規範,針對資金運用的規範方式、國外投資定義與限制方式,及外匯風險控管機制三個面向,相互比較分析其中的差異。最後提出我國國外投資與外匯風險監理規範之修正建議,包含應重新區分國外投資與外匯風險之控管方式,國外投資應限於具有跨國投資特殊風險之資產,且應就不同國家設定國外投資上限,並對於外匯風險另外建立監理方式,如設定外匯風險金額上限等。

相關網頁 https://ntu.primo.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886NTU_INST/f27f2j/alma99103869968150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