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助勞工減輕育兒壓力,我國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提供勞工最長可申請兩年停職育兒之措施,但數據顯示,自200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實行以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女性佔絕對多數,比例來看使終都是8:2,看出多年倡導的性別平權似乎未落實,此外也浪費許多珍貴的女性勞動力,甚至埋沒了高等人才,故本研究旨在了解影響男性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原因。 研究方法以計畫行為理論為架構,在探討臺南市男性勞工對於育嬰留職停薪的行為態度、社會規範、家庭照顧因素、經濟支持因素,是否影響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意圖。透過受訪者的問卷數據,進行敘述性統計、相關分析、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迴歸分析等,進行相關影響男性申請育嬰假意願因素進行研究分析。經研究後發現,行為態度、社會規範、家庭照顧因素,對於受訪者的申請意圖有顯著影響,但對於經濟支持因素並無顯著影響,另外發現背景變數年齡、工作年資、個人平均月收入,對於行為意圖有顯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