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飲酒文化的傳承,沿襲自近代隨著經濟蓬勃的發展,機動車輛快速的成長,導致社會酒駕案件日趨嚴重。回顧過往國內酒駕犯罪相關研究大多著重在法律革新與執行層面對於酒駕犯罪的改善,鮮少有探討酒駕犯罪者心理層面影響因素,本研究主要探討酒駕犯罪者人格以及對於酒駕行為之態度。
研究工具方面採用五大人格因素量表(NEO Five-Factor Inventory,NEO-FFI),並參考Jewell等人(2008)編撰之酒駕行為與態度量表(Behavior& Attitude Drinking & Driving Scale,BADDS),自編「酒駕犯罪者人格結構及態度量表」。分別利用網路問卷方式便利抽樣無酒駕犯罪者144名,並至台中監獄和嘉義監獄立意抽樣酒駕犯罪者153人。
研究結果指出酒駕犯罪者在外向性人格特質上分數較低,多呈現出較內向且拘謹;其次在友善性人格傾向符合假設,酒駕犯罪者多顯示出較為敵意且自利自私的傾向;最後檢視開放性人格特質之分析,可發現酒駕犯罪者多呈現出較低的創造力與想像力,思考模式較為封閉。而在對酒駕行為之態度分析上,酒駕犯罪者則在合理化、酒駕傾向、駕駛情緒及風險知覺等分項上皆和對照組間具有顯著性的差異。研究結果期以作為政府單位研擬防範酒駕犯罪之政策與相關處遇之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