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20.05.25
繆斯獎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之研究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當代藝術、學術研究  
作者 林大富
學校系所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揭示十五加一項的產業領域,計有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廣告、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品牌時尚、建築設計、數位內容、創意生活、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等,本研究也有助同為文化創意產業之視覺藝術、展演設施產業、視覺傳達設計、數位內容等四個產業發展,深具一定產業助益。

本研究試圖從視覺符號的研析作為,窺探展覽的構面,再進一步關聯美國繆斯獎獲獎發展,構建點線面的研究演譯可能性,擴展研究的可行視野。執行研究之初衷即是要為未來展覽增闢一個可行性方案,也為一般展覽尋求提升數位內容文化創意質感與互動性的可行方案。研究者在既有的皮爾斯符號理論架構下,進一步從經濟學與醫學面向探討視覺符號觀點,成就運用分析、重要功能及內涵分析;在研究過程,也為學術面向發展「展眼」、「符號的載體」、「地時移動性」、「同源共項視覺符號」、「展覽生命週期」、「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台灣起源論」、「歹徒的微笑曲線」、「歹徒的竊笑曲線」、「全符號」、「林氏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等學術用詞。
在結論研究分部中,將進一步說明當數位內容的視覺符號進入文化創意展覽,展覽也才能稱之為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本研究對於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建構情形、臺灣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在美國繆思獎的獲獎紀錄、經歸納分析可知共項與殊項的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存在一定的比例之論點,以呼應結論研究分部之建構;並在建議研究分部中,將進一步說明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應進行系統化的數位內容視覺符號管控展覽生命週期、策劃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宜重視數位內容視覺符號的定位、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中宜增加八次域外之新興次域視覺符號的多元運用、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呈現必須與展覽導覽功能緊密結合、策劃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宜增加當地卓越運用技術與獎勵政策探討之論點,以呼應建議研究分部之建構;也在對後續研究之建議研究分部中,將進一步說明研議進行現有政策成效研究與激勵之可行性、就數位內容文化創意擴充情況探討新興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類目之內涵、配合後續得獎情形展期研究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態樣等等論點,以呼應對後續研究之建議研究分部之建構。
其中研究提出之結論,也進一步廣範論析多個層面,諸如在當數位內容的視覺符號進入文化創意展覽,展覽也才能稱之為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之結論分部中,將進一步論析建置連結策展精神是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的重要功能及內涵、展覽及展館與園區是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的載體、視覺符號是一種較為普遍的「聯覺」反應等論點,以呼應當數位內容的視覺符號進入文化創意展覽,展覽也才能稱之為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結論分部之文本論證;並在本研究對於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建構情形之結論分部中,將進一步論析建置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的「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由二個主類目領域建構、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的「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由八個次類目領域建構、經由皮爾斯符號理論三分法成型「數位內容文化創意視覺符號」、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的「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運用三分法等論點,以呼應本研究對於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建構情形結論分部之文本論證;也在臺灣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在美國繆思獎的獲獎紀錄之結論分部中,將進一步論析建置以「解說互動裝置」及「遊戲與擴增實境」類別較能在眾多全球參賽的作品中脫穎而出、得獎項目的獎牌等級皆維持於銀牌獎等級以上、得獎項目以「歷史文化」主題創作為主等論點,以呼應臺灣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在美國繆思獎的獲獎紀錄結論分部之文本論證;亦在經歸納分析可知共項與殊項的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存在一定的比例之結論分部中,將進一步論析建置八次域視覺符號差異化情況受限於主領域的框架瓶頸衍生「同源共項視覺符號」、視覺符號共項情況存在地時移動性等論點,以呼應經歸納分析可知共項與殊項的數位內容文化創意展覽視覺符號存在一定的比例結論分部之文本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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