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21.06.15
都會區原住民族河岸聚落治理之研究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部落建設、學術研究  
作者 鄭慧玫
學校系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在職專班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都會區原住民族河岸聚落治理之研究,以新北市三鶯大橋原住民河岸聚落遷居至「隆恩埔國宅」及新北市溪洲原住民河岸聚落轉型為「溪洲園區」為研究個案,透過文獻探討與深度訪談的方式,探討都會區原住民族河岸聚落在歷經「萌芽發展期」、「困頓黑暗期」、「安置轉型期」及「協力穩定期」等四個重要歷程後,發展出「國宅」與「園區」兩類型治理模式之內涵與差異。本研究按國家與公民社會互動觀點研究結果顯示,在1960年至2010年間,政府分別採「權利上移」、「權力外移」之運作模式,均無法解決都會區原住民族河岸聚落族人想就地集體居住的難題。2011年至2020年間政府以「權力下移」的治理模式運作,並透過公私組織之間的協商機制與資源分享共同推動河岸聚落讓治理產生變革與創新,展現原住民族族群的主體性與呈現族群文化在於居住需求上的實踐。

本研究結果也顯示,兩類型之治理模式在公私組織間之決策互動關係、運作機制及對原住民族居住權保障的程度上有明顯的差異。隆恩埔國宅以科層化層級節制管理模式運作,由政府行政主導權取代部落原有內部自發性的自治組織,權利保障主體為家戶而非部落,而維繫部落生活秩序和文化傳承的集體力量消失,使三鶯聚落的族人成為名符其實的經濟弱勢戶。溪洲園區以網絡化平行協力關係運作,保障主體為部落集體,在政策形塑時期,公私組織運作各擁有自主性,並能在平等互惠與協力合作的基礎上連結,形成一個開放、自律及有效的網絡,以持續直接對話的方式追求共同目標,有別於過去「上下關係」的互動。此模式所形塑的「互賴網絡」有利於資源的流動,同時也調和國家規範與部落規範之間的衝突。
本研究透過新北市原住民族河岸聚落治理模式進行研究的過程發現,政府可以和原住民族以平等互惠的夥伴關係,共同建構具族群文化價值的住宅政策來創造國家的最佳利益。對原住民族行政而言,河岸聚落的治理由「地方政府」轉換到「地方治理」,並藉由「政策網絡」與「多層次治理」的模式相互並行,象徵中央與地方已進入公民社會的連結進程,這些治理過程的改變,對臺灣地方政府自治與原住民族自治發展具有一定的啟發與意涵。
相關網頁 https://ntu.primo.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886NTU_INST/f27f2j/alma99103905707690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