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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再整合或邊緣化:受刑人社會復歸影響因子縱貫性研究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社會關懷、學術研究  
作者 劉家伃
學校系所 中央警察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社會復歸的概念源自於修復式正義,近年來已成為臺灣社會各界所關注之議題,本研究以犯罪學自我控制犯罪理論、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及一般化緊張理論為基礎,建立研究概念架構;主要目的在透過文獻分析了解我國與國外受刑人出監前處遇與轉銜現況及困境;並以縱貫性追蹤研究了解受刑人社會復歸之需求與復歸狀況,分析影響受刑人復歸需求與社會復歸之顯著因子,整合文獻與量化研究結果,以規劃有助於受刑人社會復歸和降低再犯之處遇建議。研究樣本為236名出監受刑人,含202名男性(占85.6%)和34名女性(占14.4%),於2004年進行出監前調查、2011年社區追蹤調查,並輔以2011年官方犯罪資料。

研究結果顯示:(1)人口特性以男性較多,未婚者較多,教育程度多為國中畢(肄)業,年齡分布集中於30歲至39歲,因再犯罪而被判決有罪者較多。(2)「找不到工作」為受刑人出監後主要的復歸難題。(3)「協助就業輔導或介紹工作」為受刑人出監後首要復歸需求。(4)年齡愈大者復歸需求愈高,愈少結交偏差友儕及再犯風險愈低。(5)教育程度愈高者,家庭依附愈高,復歸需求愈高,再犯風險愈低。(6)穩定婚姻關係者,較不穩定婚姻關係者具有結構化生活型態,較不易結交偏差友儕,復歸需求較高,再犯風險愈低。(7)家庭依附較低、自我控制傾向較低、習慣採取負向因應、多結交偏差友儕或多有遊樂生活者,再犯可能性愈高。
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針對受刑人復歸社會提供其影響因子及未來研究參考建議:(1)受刑人復歸處遇應朝個別化發展,以符合其真正之復歸需求。(2)經濟能力為社會復歸首要需求,應持續並擴大協助受刑人就業之政策。(3)建立以實證為導向之方案評估,以落實政策功能。(4)提升受刑人法制觀念,提供出監前法律諮詢服務。(5)提供具高度復歸需求受刑人合適協助,並激發需求較低者之復歸動機。(6)妥善運用正念犯罪學為基礎的知識,設計有助於社會復歸的方案。(7)盡力協助受刑人脫離風險因子。另未來研究可以(1)輔以質性研究法拓展研究深度及廣度。(2)與其他領域之專家學者合作,提高研究價值。(3)調整問卷部分題項,以符合現行文化環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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