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國際間之貿易往來與交通,更甚密切頻繁,進而使得原受地緣限制之傳染病,在人類的跨國境移動下,隨之也蔓延開來,造成全球大流行。而傳染病的發生,除了對人類之生命與健康構成威脅外,甚至可能影響一個種族或國家之興亡,因此,該如何有效地進行防治,儼然成為現代社會的一大課題。綜觀我國傳染病防治之法制,其中不乏有防疫措施與防疫義務之規範,然而,在防疫之下,人民是否可以自由地行使其基本權利,或請求國家就其基本權利予以保障,抑或在防疫利益之衡量上,是否個人之基本權利就必須無條件地犧牲,基於此,即成為吾人應思考並正視之問題。
首先,本文欲從基本權利之功能觀察基本權利之內涵與適用,進而列舉討論傳染病防治可能涉及之基本權利,並從比較法之角度觀察,國際衛生法規範係如何在防疫之同時兼顧對人權的保障,繼而檢視我國相關法制在與國際接軌後,對於基本權利之保障是否充足。另外,本文亦嘗試從本次之COVID-19疫情出發,探討我國政府所提出之防疫措施與政策,對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是否正當合理,並試圖解決其中所衍生之爭議問題。最後點出我國現行法制之缺漏,並提出個人淺見以供未來修法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