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關鍵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原住民族自治;文化衝突
英文關鍵字:Controlling Guns; Ammunition and Knives Act; 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Forest Act; Indigenous Autonomy; Cultural Conflict
原住民與我國主流文化並不相同,實務上常常發生因原漢文化衝突而發生的刑事犯罪爭議。我國立法者向來秉持寬容原則,在三部重要的法規中,設計了排除文化衝突時原住民刑事責任之特別條文,但這些特別納入立法的規範,有其時空背景上的特色,隨著對原住民文化尊重與保護需求的變動,可能無法回應時代的需求。本計畫認為,應考慮直接創設一個獨立於國家法律規範管控的原住民自治領域,在該領域中針對特定事務的規範源頭是原住民文化、部落傳統與慣習,亦即是一個原住民具有自我決定權限的自治領域,具體落實上,則由原住民自行決定應該如何有效控管獵槍取得、使用、保管與安全等規範,也可以自行決定原住民獵捕野生動物的時間、種類、數量,也可以由部落決定何時、何地可以進行林產的採集,這種逸脫於國家規範領域,將整體規範權力委交給原住民自治自理的視角,或許可以對於長久以來我國法上存在的刑事法與文化衝突爭議,注入另一個解決問題的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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