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20.01.01 ~ 2020.12.31
原住民族自治:文化衝突下的權利、制度與轉型-原住民族自治概念下居住權利之建構、制度設計與挑戰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  
主持人 吳秦雯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中文關鍵字:居住權利;適足居住權;集體權;都市原住民;原鄉原住民;社群文化
英文關鍵字:right to housing(residence rights); 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Collective right; urban indigenous; Indigenous Peoples in mountain;Community culture

近年來全球經濟的發展趨勢,居住處之於人的重要性,日益明顯地與處所連結的土地結合,趨向貨幣化。再加上漢民族長期以來「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使得台灣社會建構「居住權利」之過程中,與土地所有權、財產權之交織關係密不可分,卻較難與生存權或其他概括權利進行連結。亦即,居住權利以居住處為中心而形成的「家」,理應與家所處之周遭環境相連結,形成歷史、文化、藝術、生活的集體記憶,甚至是安身立命之生存尊嚴,已經越來越無法被適當評價,甚至被有意的忽略。而此等居住權利之主張或建構,一方面,對於土地所有或使用長期以來被「剝奪」的原住民族言,存在尋求「恢復權利」與現行既得權利者的權利衝突;另一方面,由於原鄉土地的劇烈變動與生活環境困難,台灣的原住民族有越來越多移居城市,形成所謂的「都市原住民」,若干都市原住民以聚落方式共同居住,也有散居各地,然而往往因為並非合法取得土地權利,最後淪為被迫遷的對象。亦即,我國在現代化與制度轉型的過程中,使得原住民族被迫遭受居住地之轉換,連帶形成其於社會、經濟地位之困窘,儘管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6條已然規定「政府應策訂原住民族住宅政策,輔導原住民建購或租用住宅,並積極推動部落更新計畫方案。」,但原住民族之居住權利建構,似應以原基法第1條所彰顯之「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為出發點,並與原基法第20條以下之土地資源相結合,從尊重原住民族自治之基礎出發,方能符合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下之居住需求。故而,本計畫預計以下三年期計畫:第一年:原住民族之居住權利概念建立之現行困境探究:現行土地與居住之連結關係、都市或原鄉原住民之差異第二年:原住民族居住權利之權利性質、內涵與建構:主要聚焦於權利概念衝突下之權利內涵建構,將透過比較法研究進行架構第三年:居住權利之法制度設計:一方面探討國家介入之可能性、必要性與挑戰,一方面提出現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與相關法律之檢討與修改建議 

相關網頁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3376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