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20.01.01 ~ 2020.12.31
原住民族自治:文化衝突下的權利、制度與轉型-原住民族自治的法律動員:情感、認同與法意識相互交織構成人權實踐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  
主持人 王曉丹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中文關鍵字:原住民族;自治;法律動員;情感;人權;認同;法意識
英文關鍵字:Indigenous People; Self-Government; Legal Mobilization; Emotion; Human Rights; Identity; Legal Consciousness

台灣原住民族自治運動自1987年發起《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後,將「自決權」視為原住民族的「既有權」,開展了一連串的人權運動。本研究將針對這三十年來運動歷程中參與者的論述、組織、行動與社會過程,聚焦在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通過之後,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運動者如何運用法律?是否有其策略或開展出特有關聯?法律是否得以促成社會變遷?最後產生何種影響?原住民族自治的法律動員,指的是將原住民族主體與自我決定的需求與慾望,轉譯為權利主張,從中發展的社會論述與實踐,具有改變社會意識的力量。然而,社會意識的改變過程,絕非純粹線性發展、漸次進步的過程,法律動員要改變社會意識或民眾法意識,必然牽涉到整體的人權論述實踐、政治政策辯論、文化衝突碰撞等層面。原住民族自治運動就是要對抗文化衝突與文化減損的現實,但也必須注意到人權運動的論述、組織、宣傳等法律動員,如何對原住民族文化產生影響。研究人權實踐的學者也已經開始注意到,運動者彼此之間的溝通、與同盟者或對立者的互動、與政治人物的交往等,這些都牽涉到政治經濟、規範信念、權力階層的議題,都會影響到人權的法律動員。然而,上述研究雖然將焦點放在人權實踐社會過程,卻未聚焦於社群內外「關係」的影響,也沒有挖掘在原住民族自治議題上複雜多變的「認同」議題,包括情感上的個人認同與族群認同。本研究將以這兩分面為主,研究原住民族自治運動的法律動員,一方面理論化人權實踐的集體行動與社會過程,另一方面將情感與人際關係納入分析的視角。這方面的文獻申請人已有關於法意識情感與認同議題的相關著作,當有助於本研究的開展、整合與思辨。本研究第一年將整理文獻,同時進行原住民族自治運動者與其部落住民的訪談與個案故事撰寫。第二年將撰寫關於原住民族自治的法律動員文章。第三年將撰寫四個原住民族自治個案研究的文章或專書。 

相關網頁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337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