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21.01.01 ~ 2022.01.31
都市原住民族之現況及政策委託研究勞務採購案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部落發展、民族誌  
主持人 湯京平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
地點 全臺 全部  
研究內容

中文關鍵字:都市原住民族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第10條第12項也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隨著原住民大量移居都會地區生活,都市原住民族人口數逐年增加,按2019年12月本會統計資料顯示,都會區原住民族人口數已占原住民族總人口數近四成八。原住民遷徙至都會區本質上係為了找尋工作機會、提高經濟收益、及接近良好教育及其他環境,以謀求生活之改善。然而由於文化的差異、語言的隔閡、人力條件與素質的相對劣勢,造成都市原住民族社會適應問題,舉凡就業工作、教育升學、健康醫療、住宅環境及經濟收入,乃至於文化傳統與習俗規範等,在在面臨挑戰和困擾。因此,愈加需要關照都市與原鄉的連結與互動,且積極正視涉及整個都市原住民之需求、權益及公共議題,包括教育、語言、文化傳承、健康、就業、福利政策、經濟、貸款創業、居住、社會歧視以及青年或青少年面臨到的認同等議題。
自民國81年度起,內政部為統一規劃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各地區都市原住民族之各項生活輔導工作,特制訂第一期「都市原住民生活輔導計畫」,隨著都市原住民族人口數的持續增加,由本會賡續辦理至105年第五期計畫,106年並以年度計畫執行「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早期計畫重點在輔導由原鄉移入都市謀生的原住民適應都市生活模式,近期計畫則進一步著重「都市原住民族」的發展。惟因本計畫推動20年餘,其辦理事項與本會相關計畫內容多有重複,或屬例行性之職掌業務,經本會重新檢討計畫未來的走向及內涵,於106年12月函頒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方案(107年-110年),整合政府相關部會之資源與措施,提升計畫運用之綜效,該方案係盤點本會及其他部會有關「都市原住民族」之各項計畫措施及其經費資源,並定期追蹤執行情形,俾利政府資源有效配置。
針對都市原住民族,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8 條規定「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強化都市原住民與原鄉間的支持網絡,創造其公平發展機會:規劃都市原住民族自治架構,擴大政治參與機會;增進都市原住民族社會資本,建立城鄉產業連結,促進就業機會,協助經濟發展;保障都市原住民族兒童受教育的權利,並避免與其民族語言、文化造成脫節;維護和加強都市原住民族青年與其土地、水域和自然資源的獨特精神聯繫的權利;除繼續採取住宅補貼政策外,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基金用途增列「地方政府興建原住民族社會住宅專案貸款」,保障都市原住民族居住權,營造都市部落共同體。
綜上,為維護都市原住民族權益,追求都市原住民族各項發展,並促使都市原住民共同維護原住民族語言與復振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本計畫係以都市原住民族保障法制化為基礎,透過訂定都市原住民族保障條例,俾讓各級政府相關都市原住民族政策有所依循。

工作項目:
一、檢視我國中央及地方原住民族自治相關法規及其間的相互關係。
二、就目前都市原住民族政策等相關問題整理分析。
三、透過文獻檢閱與資料蒐集,了解多元族群國家執行都市原住民族制度之運作經驗、特色與相關問題(選擇具參考價值案例及與我國發展環境相近者進行比較)。
四、召開各領域都市原住民族族群或代表、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表座談會,蒐集各方意見,研擬都市原住民族保障條例草案。
五、撰寫都市原住民族保障條例草案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六、召開公聽會,並據以修正草案條文。
七、提出都市原住民族保障條例草案。

相關網頁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413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