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所要探討的「原住民民族教育內涵」,無疑的,是從歷史脈絡與社會在生產邏輯的位置切入與出發,並且也必須扣住台灣近幾年相關的原住民教育改策(方案)-「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教育體制」-聯繫起來做整體思考,從而在整體原住民教育改革的意義脈絡下,擴廣與加深當前台灣原住民教育改革的結果與作用力。因而,我們可以這樣鋪陳本研究在此改革脈絡中的位置與功能:「原住民族教育法」,象徵著原住民族的教育權獲得了一個國家層次的合法性基礎,其重要意義在於原住民族的教育權被以國家的形式與力量加以保障與推展,無疑的,從歷史發展與社會演進的角度來看,對於一個處於社會結構與資源分配絕對弱勢的民族而言,民族教育權的確立,意味著原住民幾百年來在「被殖民」與「去殖民」的歷史糾纏與爭鬥中,這是朝向原住民主體重建的重要成果與關鍵。從社會生產邏輯的運作來看,法律所帶來的合法性基礎,恰恰提供原住民為主體的生產機制之運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