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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3/07/09
美麗灣案 法院裁定停工
記者:鮑建信、張存薇、楊國文、劉力仁
地點: 全臺 全部  

台東縣政府今年三月認定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通過環評,准予復工,但當地居民不服,打行政官司要求撤銷該處分,並聲請停工假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一旦施工,恐無法回復生態,裁定撤銷處分的行政訴訟終結前停止施工。

法界:抗告期間 不得復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某法官指出,法院一旦裁定撤銷處分的行政訴訟終結前停止施工,即使提出抗告期間也不得復工。反對美麗灣開發案原告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這個裁定避免最後就算贏了訴訟,但當地環境已經遭到破壞,於事無補的情況。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指出,待收到裁定書後再決定是否抗告;美麗灣副總朱膺州強調一定會提抗告。

美麗灣開發案已經爭議了九年,台東縣政府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與美麗灣公司簽訂「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興建暨營運契約」,以BOT方式在卑南鄉加路蘭段三四六及三四六─二地號土地進行開發,但因台東縣府迴避環評程序,引發各界爭議。

環評違法無效 去年即定讞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三年前曾先後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和「建照無效」,但是台東縣政府卻仍核發建照及使用執照。

去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所做環評案,違反環評法,無效定讞。

然而,台東縣政府堅持繼續開發,今年二月通過「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並准予復工,但林姓居民等十四人不服,請求撤銷台東縣政府復工處分。

東縣府堅持開發 又准復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調查發現,中研院調查報告指出,美麗灣飯店不管是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後,都對杉原灣的海洋生態造成影響。環評委員也說,杉原海水浴場一旦開發成渡假村,無法排除施工造成海灘難以回復可能性。

院方因而認為在撤銷處分案未經審查確定合法之前,如繼續施工,將對環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先行裁定停止復工;至於居民認為縣政府通過環評和復工違法,要求撤銷處分部分,仍由合議庭審理中。

渡假村工程 進度已達95%

朱膺州表示,美麗灣已於今年三月五日舉辦說明會、隨即復工及招募人員,開始進行停車場、植栽、天花板及地板等內部裝修工程,目前進度約九十五%,預計最快年底開幕。美麗灣預計招募至少一百八十位員工,已錄取約九十人,報到者約四、五十人。

台東阿美族議員陳.藍姆洛表示,這件開發案未尊重當地原住民,請縣府遵照法院裁定結果,該停工就要停工。

美麗灣所在地的卑南鄉富山村長黃文明表示,有村民好不容易回家鄉到美麗灣上班,現在又要停工,十分失望。他說,環保團體所說的恐破壞生態,大家目前感受不到。

詹順貴並呼籲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比照美麗灣案,宣判大埔四戶拆除案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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