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不僅讓國內外遊客,認識原住民族樂舞文化之美,園區內的傳統建築風貌,傳承了部落建築知識與工藝,是原住民族文化保存的重要據點,也是培育原住民族藝文幼苗的搖籃。 原文發中心的樂舞劇團,歷年來透過田調與採集,製作16族的經典樂舞,每年展演約700場次,為了避免在未經授權下,造成歌舞展演可能侵害部落傳統智慧權的情況下,原文發中心從去年起,陸續和拉阿魯哇族、鄒族特富野社、卡那卡那富族及大馬蘭阿美部落,完成非專屬授權簽約。 原文發中心特別舉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共識座談會,邀請已授權簽約,及正在洽談簽約的部落,除了進一步認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也能了解中心在簽約授權後的實際執行狀況,目前正與多個族群進行洽談授權工作。 原文發中心表示,期望未來能獲得各族群與各部落的信任,透過非專屬授權簽約,保障部落的傳智權益,也讓文化園區能成為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保存與傳承的場域,以及向外推廣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