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豐富的民族教育課程,現在除了可以在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或民族實驗學校中,獲得一定空間的推展,不過這樣還不夠,未來國內將有可能透過《原住民族學校法》的立法,建構連貫且全面性的原住民族學校。
最大的不同,在於教學語言將回歸各民族的母語。
18號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上,首度召開「原住民族學校法公聽會」,立委伍麗華強調,原住民族學校設立的關鍵,在於守住族語存續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從立委高金素梅及伍麗華各提的版本中,都分別針對校長聘任,設有一定的族語認證標準。
不過在目前的草案版本中,針對原住民族學校主管機關的隸屬有所分歧,像高金素梅等人所提的版本,主張本法主管機關在原民會,伍麗華版本,則希望由教育部擔任法規的主管機關,而立委鍾佳濱則提出不同的思維,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模式,他提出主管機關在教育部、主辦機關在原民會的分工概念,希望讓各部會按照各自能量,相輔相成。
會中,教育部表示支持設立原住民族學校,原民會也表示,將參酌各方意見,適度調整政院版草案,預計今年7月,會將法案報請行政院。
最終召委高金素梅裁示,將在這個月21號排審《原校法》,不過會等到行政院版送進立院後,再進行逐條審查。